Document展覽31.1。
公司主要執行官認證。
根據302條款
1.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財務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已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我,Joseph b. Armes,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CSW Industrials,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季度報告;
2.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3.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本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已充分真實地反映了所述期間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4.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對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券交易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證券交易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我們已經: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或導致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爲外部用途的準備提供合理保證;
評估了註冊申報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報告期末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了總結。
(d) 報告中披露了註冊申報人在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申報人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影響註冊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管制的變化,該變化對註冊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管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可能會產生重大影響;
5. 其他負責批准的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披露給註冊會計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員):
(a)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的重大不足,這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其重要性如何。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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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oseph b. Armes |
約瑟夫·B·阿姆斯 |
首席執行官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