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认证
我,Brian J. D'Ambrosia,证明:
1. |
我已审阅了Monro,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
2. |
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根据制作该报告时的情况,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实质性事实而导致上述陈述在的情况下,对期间所述事项具有误导性; |
3. |
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已充分真实地反映了所述期间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营业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登记者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有责任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e)和第15d-15(e)条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第15d-15(f)条所定义)为登记者: |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这些机构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了解,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设计或指导下属设计了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以便按照通用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
根据这样的评估,我们已经评估了注册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在本报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乃至于该报告期末所作出的评估做出了结论;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商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已经发生的影响或有可能对注册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变化;
5. |
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本人已根据最近一次对内部财务报告管控进行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
(a)所有与财务信息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有重大不足和致命性漏洞的内部财务信息控制设计或运行问题(该问题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任何与管理或其他在注册者的内部财务信息控制方面具有重要职能的雇员有关的不论是否重大的欺诈行为。
日期:十月三十日,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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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Brian J. D’Ambros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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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J. D’Ambros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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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 Finance, Treasurer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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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