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 31.2
认证
我,James Leddy,证明:
1. 我已审阅了The Chefs’ Warehouse,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季度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省略重要事实,也没有在本报告涵盖的期间内进行了不当陈述,使得在相关陈述作出时,情况下这些陈述不会误导。
3.基于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上述报告期间所呈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所有实质方面都是公正、准确且充分体现的;
4. 我和公司的其他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和第15d-15(f)条规定)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该申报人内部金融报告控制在申报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申报人的第四个季度)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对申报人的内部金融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在合理情况下可能会对申报人的内部金融报告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5.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种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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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 /s/ James Leddy |
| 通过: | James Leddy |
| | 首席财务官 |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