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用的18 U.S.C. Section 1350證明書
關於哈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本人William R. Sperry,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聲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如適用)的規定。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 | | | |
| /s/ 威廉·R·斯佩裏 |
| 威廉·R·斯佩裏 |
|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 大約爲23個月,除非之前被召回。 |
已向公司提交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