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
根據《18 U.S.C.第1350節》,由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創建,WNS(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下議官,在其所知範圍內,特此證實:
(i) | 附件的第季度報告表格 10-Q 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該公司第一季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視情況而定。 |
(ii) | 本報告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操作。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通過: | /s/ Keshav R. Murugesh | |
姓名: | Keshav R. Murugesh | |
標題: | 集團首席執行官 |
上述認證僅用於附隨報告,根據18 U.S.C.第1350條,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獨立的披露聲明,「不被」作爲報告或公司的任何其他備案中或此日期之前或之後制定之公司報案的參考,不論該備案中是否有一般性的納入語言。上述認證不得視爲「文件」,用於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修正條例,或者受到1933年證券法一節18或11和12(a)(2)節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