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1.2 2 ea021840301ex11-2_arbiot.htm INSIDER TRADING POLICY OF THE REGISTRANT

展品11.2

 

ARb物联网集团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政策

 

1.目的

 

这份内幕交易政策(以下简称为“政策”)阐明了对ARb物联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证券交易和关于公司及公司进行交易或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的机密信息处理政策。公司董事会已经采纳了这项政策,以促进对美国联邦、州和外国证券法的遵守,这些法规禁止知晓某公司的重大未公开信息的某些人员(i)在该公司的证券交易中进行交易,或者(ii)向其他可能根据该信息进行交易的人士提供重大未公开信息。

 

2.受政策约束的人员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统称,”导演们” 还有每个,一个”董事”),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职员和员工。公司还可能决定其他人应受此约束 政策,例如有权获得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承包商或顾问。对于任何人 在本政策的涵盖范围内,本政策还适用于该人的家庭成员,该人的其他家庭成员, 以及由该人控制的实体,如下文 “家庭成员和其他人的交易” 和 “交易” 中所述 由您影响或控制的实体发布。”

 

3.受政策约束的交易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统称为“业务”)的交易。公司证券内幕交易和禁止交易。公司普通股、限制性股份、购买公司普通股或公司发行的任何其他类型证券的期权(但不限于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warrants)等,以及非公司发行的衍生证券,如交易所交易的看跌或看涨期权或与公司证券相关的掉期。适用本政策的交易包括购买、出售和真实赠与公司证券。本政策同样适用于涉及与公司进行交易或业务的特定其他公司的证券的交易。

 

4.个人责任

 

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员有道德和法律义务保持公司信息的机密性,不得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公司证券交易。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员不得进行非法交易,必须避免不当交易的外观。每个人都有责任确保他、她或他们遵守本政策,并确保任何家庭成员、同住成员或实体遵守本政策,如下文所述。在所有情况下,确定个人是否持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责任在于个人,公司、行政人员(如下文所定义)或任何其他员工、官员或董事根据本政策(或其他方式)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构成法律建议,也不会免除个人在适用证券法项下的责任。您可能会因违反本政策或适用证券法而受到公司的严厉法律处罚和纪律行动,如下文“违规后果”中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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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的管理

 

本协议的“管理员本政策的首席财务官是公司董事会或公司不时指定的其他个人。 管理者的所有决定和财报解读是最终的,不得进一步审核。

 

6.政策的主要声明

 

(a) 公司证券交易和非公开信息披露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由本政策指定或由管理员指定为适用本政策的任何其他人员),如发现与公司相关的重要非公开信息的,均不得通过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员或实体,直接或间接进行以下操作:

 

(i) 在公司证券交易中进行交易,除非在本政策中“有限例外”下另有规定。

 

(ii) 建议 其他人参与任何公司证券交易;

 

(iii) 未经授权,不得向公司内那些不需要知晓该信息的人员披露非公开信息,或向公司外部人员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家人、朋友、业务伙伴、投资者和顾问,除非在履行日常业务职责的过程中有必要,并且必须确保适当的保密保护措施有效,并且披露符合公司政策;或

 

(iv) 协助 任何从事上述活动的人。

 

(b) 交易 其他公司的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管或雇员(或根据本政策或由管理员指定为适用本政策的任何其他人)在为公司工作时得知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易 重要的未公开信息 关于公司进行或打算开展业务的公司,包括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或与公司进行潜在交易或业务关系的其他公司,直到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为止,不得进行该公司证券的交易。

 

(c) 没有例外本政策没有例外,除非在本文件中明确注明。可能出于独立原因必要或正当的交易(例如为紧急支出筹集资金的需要)或小额交易,不在本政策之外。证券法不承认任何减轻的情况,无论如何,甚至都要避免任何不当交易的出现,以维护公司恪守最高行为标准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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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幕信息”的定义

 

(a) 重要信息如果一位合理的投资者认为某些信息对于做出买入、持有或卖出证券的决定至关重要,那么这些信息就被认为是“重要信息”。 任何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被视为重要信息。 评估重要性没有明确的标准;相反,重要性是基于所有事实和情况的评估,并经常在执法机构借助事后诸葛来评估。虽然不可能定义所有类别的重要信息,但某些信息通常被视为重要的例子如下:

 

经营或财务结果或预测,包括盈利指导;

 

对先前宣布的盈利预期进行更改,或者决定恢复盈利预期的下调;

 

分析师对公司或其证券之一的升级或降级。

 

企业交易,如并购、收购、合资或重组;

 

重大相关方交易;

 

股息、股份回购或资本重组事宜;

 

债务或股本融资事宜;

 

监管事项;

 

主要 营销策略调整;

 

盈利或者损失一个重要的客户或供应商;

 

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变动;

 

审计师变更或通知,可能不再依赖审计师报告;

 

一场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比如数据泄露,或者公司运营中的其他重大中断,潜在的损失,违规访问或未经授权访问其财产或资产,在其设施内或通过其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即将破产 存在严重的流动性问题;

 

诉讼 或监管程序和调查;

 

对公司证券或其他证券进行交易的禁止或限制

 

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信息;以及

 

重要的企业发展,包括研究和发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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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公开资讯资讯被视为「非公开」,如果该资讯尚未被广泛向市场公开,例如通过新闻发布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交易所」),以及/或投资大众尚未有充分时间吸收该资讯。未对公众披露的资讯通常被视为非公开资讯。为了证明该资讯已向公众披露,可能需要证明该资讯已被广泛传播。资讯通常会被视为广泛传播,如果透过新闻社、广播广泛可得的广播或电视节目、广泛可得的报纸、杂志或新闻网站发布,或公开披露文件已提交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交易所」)并可在SEC网站上取得。相反,如果资讯仅对公司员工开放,或仅对一组特定的分析师、经纪人和机构投资者开放,该资讯可能不被认为已广泛传播。

 

一般原则上,资讯在释出当日之后第二个完整的业务日被考虑为已被投资大众完全吸收。如果资讯在业务时间后释出,则视为已于隔日业务日释出。例如,若公司于东部时间星期一上午9时公布消息,则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士不应在星期三开市前进行公司证券交易。若此类公告在东部时间星期一下午6时进行,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士不应在星期四开市前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能判断应当适用较长或较短的时期。

 

8.家庭成员和其他人的交易

 

本政策适用于与您同居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上大学的子女、继子女、孙子女、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姻亲)、您家中居住的其他人,以及不与您同住但其公司证券交易由您指导或受您影响或控制的家庭成员,例如在进行公司证券交易前与您咨询的父母或子女(统称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您须对家庭成员的交易负责,因此应让他们意识到在进行公司证券交易前需与您商谈,并应将针对本政策和适用证券法的所有此类交易视为自己的交易。然而,对于由您或您的家庭成员控制、影响或相关的第三方做出交易决定的家庭成员的个人证券交易,本政策则不适用。

 

9.您影响或控制的实体的交易

 

此政策适用于您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统称「 账户」),这些受控实体的交易应根据此政策和适用的证券法将其视为您自己的交易。控制实体并且这些受控实体的交易应根据此政策和适用的证券法将其视为您自己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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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限例外

 

此政策不适用于以下交易情况(尽管这些交易可能仍需遵守1934 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6条的要求,该条适用于根据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6a-1条(「证券交易所法案」下对董事和高级主管(按《交易法》第16a-1条定义的)不适用Rule 16a-1”)):

 

(a) 股票选择权行使。本政策不适用于员工按照公司计划取得的员工股票期权行使,也不适用于根据选择由公司扣留股份来满足税款的情形下行使的税款扣留权。然而,本政策确实适用于通过经纪协助保证金免付现现金行使期权的股份出售,或任何其他市场出售股份以产生支付期权行使价所需现金的目的。

 

(b) 限制 股票奖励本政策不适用于限制股份的授予,或根据您选择让公司扣留股份以满足股份授予之后的税收扣缴要求。然而,本政策适用于任何限制股票的市场销售。

 

(c) 401(k)计划此政策不适用于透过你根据薪酬扣减选择向公司401(k)计划定期投入资金而导致的公司 securities 购买。然而,此政策适用于你在401(k)计划下可能做出的某些选择,包括:(i) 选择增加或减少将分配给任何公司 securities 基金的定期贡献百分比;(ii) 选择将现有账户余额进行计划内转移,转入或转出任何公司 securities 基金;(iii) 选择在401(k)计划账户借款,如果贷款将导致对任何公司 securities 基金余额的部分或全部清算;以及 (iv) 选择如果预付计划贷款将导致贷款款项分配给任何公司 securities 基金。应留意,从401(k)账户出售公司 securities 也受到144条例的约束,因此联属公司应在需要时确保提交144表。

 

(d) 员工 份额购买计划本政策不适用于您在员工股份购买计划中定期投入资金所导致的公司证券购买,您在计划入学时做出的选择。该政策也不适用于由于总额捐款导致的公司证券购买,前提是您选择在适用入学期间的开始时通过总额付款参与。然而,该政策适用于您选择参与计划的任何入学期,并且适用于您出售通过计划购买的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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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分红再投资计划。本政策不适用于通过公司分红再投资计划购买公司证券而导致的分红再投资行为。但是,本政策适用于因您选择向分红再投资计划增加额外出资而导致的自愿购买公司证券,并且适用于您选择参与该计划或增加参与该计划的水平。本政策还适用于您出售通过该计划购买的任何公司证券。

 

(f) 其他类似交易任何对公司证券的其他购买或向公司出售公司证券均不适用于本政策。

 

(g) 10b5-1计划交易所法案下的10b5-1规则提供了对交易内幕消息的辩护10b5-1规则在交易所法案下的100亿.5规则下提供了内幕交易责任的抗辩规则100亿.5为了有资格依赖该防御措施,适用于本政策的人员必须进入符合该规则规定条件的公司证券交易规划(“计划”)规则10b5-1计划如果该计划符合10b5-1规定的要求,则可以不受某些内幕交易限制的约束来交易公司证券。要遵守本政策,Rule 10b5-1计划必须获得管理员的批准,符合Rule 10b5-1和公司的“Rule 10b5-1计划指南”的要求,详见 附录10(b) 通常为了确保以不知悉重要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制定规则10b5-1计划,必须在开放交易窗口期间制定该计划。一旦采纳规则10b5-1计划,相关人员不得影响要交易的证券数量、交易价格或交易日期。规则10b5-1计划必须预先说明交易的数量、定价和时间,或将这些事项的决定权委托给独立第三方。规则10b5-1计划在开始交易之前必须包括一个冷却期,对于董事或高管而言,在规则10b5-1计划通过后的90天或公司财报季度披露后的两个工作日后结束(但无论如何,冷却期要求主体不得超过规则10b5-1计划通过后最多120天),对于非董事或高管,是在规则10b5-1计划通过或修改后的30天内。个人不得参与重叠的规则10b5-1计划(某些例外除外),并且在任何12个月内只能制定一个单次交易规则10b5-1计划(某些例外除外)。董事和高管必须在其规则10b5-1计划中包含一个声明,证明:(i)他们不知道任何重要的非公开信息;(ii)他们是出于善意而制定该计划,而不是为了规避规则100亿.5中的禁止条款。所有参与规则10b5-1计划的人必须对该计划表现出善意。必须在进入规则10b5-1计划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任何规则10b5-1计划的审批。不需要对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交易进行进一步的预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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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殊和禁止交易

 

公司已确定,如果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员从事某些类型的交易,可能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和/或不当或不适当行为的外观。因此,公司政策规定,任何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员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交易,或应考虑公司如下所述的偏好:

 

(a) 短期交易公司证券的短期交易可能会让个人分心,并过度关注公司的短期股市表现,而不是公司的长期业务目标。基于这些原因,所有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在公开市场购买公司证券后被劝阻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卖出同一类别的任何公司证券(或反之)。此外,董事或高管(根据16a-1规定定义的)的这种短期交易可能会导致根据《交易所法》第16(b)条对短线交易利润负有责任。

 

(b) 卖空榜公司证券的卖空榜(即卖出卖方未拥有的证券)可能表明卖方对证券价值下降的预期,并因此有可能向市场传递卖方对公司前景信恳智能不足的信号。此外,卖空榜可能降低卖方寻求提升公司业绩的动机。基于这些原因,禁止卖空公司证券。此外,交易所法案第16(c)条禁止董事和高管(根据第16a-1条规定)从事卖空榜。源自某些类型对冲交易的卖空榜将受到下文标题为“对冲交易”的段落的约束。

 

(c) 公开交易的期权。鉴于公开交易期权的相对短期性,期权交易可能造成的交易显示,该董事、高管或员工正在基于重大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并将该董事、高管或员工的注意力集中在短期绩效上,而忽视了公司的长期目标。因此,根据本政策,禁止在交易所或其他任何有组织市场上进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的交易。某些对冲交易产生的期权部位受到下面标题为“对冲交易”的段落所规范。

 

(d) 套期保值 交易。套期或货币化交易可以通过多种可能的机制来实现,包括 通过使用诸如预付式变量远期合约、股权掉期、护色和交易所基金等金融工具。此类套期保值 交易可能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继续持有通过员工福利 计划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证券,但不承担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回报。当发生这种情况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可能 不再具有与公司其他股东相同的目标。因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禁止参与任何此类交易。

 

(e) 账户保证金和抵押证券证券作为保证金贷款账户的抵押品,如客户未能应对看涨,则该证券可被经纪人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同样,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证券如借款人违约,可能会被卖去强制扣卖。由于看涨或强制扣卖可能发生在抵押人知悉实质非公开信息或在其他情况下不得从事公司证券交易的情况下,董事、官员和员工被禁止将公司证券置于看涨账户中或以其他方式将公司证券抵押作为贷款担保,除非该安排事先获得管理员的明确批准。任何寻求例外的人必须在交易前至少两周向管理员提交批准申请。由于某些类型对冲交易所产生的公司证券抵押项下受上述标题为“对冲交易”的段落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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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现价单和限价单站立订单和限价单(除了经批准的Rule 10b5-1计划下的站立订单和限价单)会增加内幕交易违规的风险,类似于使用保证金账户。对于因站立指示交易而导致的购买或出售的时机,没有控制,因此经纪商可能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掌握重要非公开信息时执行交易。因此,公司不鼓励下达对公司证券的站立或限价订单。如果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决定必须使用站立订单或限价单,订单应限制为短期并且否则应符合下文“附加程序”下列明的限制和程序。

 

12.额外程序

 

公司已设立额外程序,以协助公司执行此政策,促进遵守禁止非公开内幕交易法律,并避免出现不当行为的形象。这些额外程序仅适用于以下描述的人员。

 

(a) 临时代码程序。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指定员工,以及此类人员的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受限人参与 任何交易在未从管理员处获得交易预先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公司证券的交易。 受限人员名单定期由管理员更新。 如果您被认为是本政策的受限人员,管理员将通知您。 受限人员应于拟议交易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向管理员提交交易预先批准要求。 管理员无义务批准提交的预先批准交易,并且可能决定不允许该交易。 如果管理员希望进行公司证券交易,管理员应向首席执行官提交交易预先批准要求。 如果受限人员寻求预先批准并且未获得从事该交易的许可,则他、她或他们应避免在公司证券中发起任何交易,并且不应通知其他任何人有此限制。

 

当提出预先批准的请求时,请求者应仔细考虑自己是否或者可能知晓公司的任何重要非公开信息,并应将这些情况充分描述给管理员。请求者还应指出自己在过去六个月内是否进行过任何非豁免的“相反方式”交易(例如,在开市进行的卖出交易将与开市购买相“对”),并应准备在适当的4号表格或5号表格上报告拟议的交易。请求者还应准备遵守SEC 144条例,并在任何销售时如有需要,提交144表格。

 

预先核准的请求必须书面提交,最好是通过提交完整的预先核准请求表格。 展览A 以符合本政策的形式进行。 需要及时完成经预先核准的交易。 如果预先核准的交易在收到预先核准后的五个业务日内未生效,请求者需要重新提交预先核准请求。

 

此外,要求者在任何交易执行后必须立即通知管理员。

 

(b) 交易 限制受限制人员,以及其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除非在开放交易窗口期间(业务外)进行与公司证券有关的交易。一个「开放交易窗口」通常从公司年度或半年度收益的公开发布日的第三个业务日开始,并在六月或十二月结束前的15个日历天的交易收盘时结束。例如,如果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公开披露其营运结果,Open Trading Window将从2024年3月20日开始,并于2024年6月15日结束。 将通过收益披露和/或提交至证券交易委员会的6-k表格于2024年3月15日公开披露其六个月的营运结果,开放交易窗口将于2024年3月20日开始,并于2024年6月15日结束。 管理员将通知受限制人员交易窗口的开启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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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具体事件交易限制期不时会发生对公司重要且仅有少数受限制人员知晓的事件。只要该事件仍然重要且未公开,管理员指定的人员可能无法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此外,公司的财务结果在特定财政期间可能会足够重要,以至于管理员认为指定的人员应该在上述普通开放交易窗口期间不进行公司证券交易。在该情况下,管理员可以通知这些人员不应参与公司证券交易,而不透露限制的原因。特定事件的交易限制期间或关闭开放交易窗口将由管理员向指定的人员宣布。 即使管理员尚未指定您为应因特定事件交易限制而不得交易的人员,您在了解重要非公开信息时仍不得进行交易。 在特定事件交易限制期间,将不会获得例外。

 

(d) 例外情况.

 

(i) 对于本政策不适用的交易,交易限制和事件驱动交易限制不适用,如上述“有限例外”部分所述,它们也不适用于在开放选择期间参加雇主计划的选择。

 

(ii) 管理员自行决定,可以在特殊情况下逐案核准其他或进一步的例外情况,任何根据本段所述例外情况的请求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任何核准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13.结束后的交易

 

即使服务于公司终止后,此政策仍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交易。若个人在其服务终止时持有尚未公开或属关键资讯时,该个人不得从事公司证券的交易,直到该资讯变为公开或不再具重要性。在服务终止后三个月内,针对董事及某些高管所指定的预先清算程序将继续适用,以协助遵守《交易法》第16条。

 

14.违规行为的后果

 

在了解具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证券交易,或将重大非公开信息透露给其他人,然后他们参与公司证券的交易,这是被联邦和州法律禁止的。证券内幕交易违例将受到证监会、美国司法部和各州执法机构,以及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严厉追究。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惩罚严厉,可能包括重罚和监禁。监管机构专注于进行交易的个人,或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人,但联邦证券法也对公司和其他「控制人」施加潜在责任,如果他们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公司人员内幕交易。

 

另外,个人未遵守本政策可能导致公司对个人实施制裁,包括解雇,无论个人未遵守是否导致违法。不用说,违法行为,甚至未导致起诉的SEC调查,都可能玷污一个人的声誉,并对职业生涯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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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违规举报

 

任何违反本政策或任何联邦或州法律,涉及内部人员交易或内线消息披露,或知悉或合理怀疑他人有此违规行为的人,应立即向其主管和/或第五条中指明的管理员举报此事。受本政策约束的公司人员有义务报告对于公司政策或法律的猜测和实际违反情况。这样做可以将问题公之于众,有助于快速解决并预防更严重的损害发生。不履行此义务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包括解雇。

 

如果你遇到一个情况或正在考虑一种行动,其适当性不明确,不要犹豫与管理员联系,提出任何问题;即使是不正当的表象可能具有严重破坏性,应该避免,管理员可能是提供有用资讯或其他资源的最佳人选。

 

16.认证

 

所有板块受此政策所约束的人,可能需要不时认证并重新认证他们对此政策的理解,以及遵守此政策的意图。

 

17.修正案

 

本政策可能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任何委员会或被委任者修改。

 

管理员有权根据本政策并在本政策的“政策管理”标题下的规定来做出决定和对本政策进行财报解读。此外,管理员被授权批准本政策的修订,主要包括:(i) 纠正明显的错误(例如排印或语法错误);(ii) 受法律要求变更的影响;(iii) 澄清本政策的含义所必要的;或(iv) 乃是性质上为管理性质的,例如本政策下“额外程序”的规定。

 

于2024年5月21日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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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0(b)

 

Rule 10b5-1计划指南

 

交易所下的10b5-1法则提供了对军工股100亿5法则下内部人士交易责任的防御。为了有资格依靠这项防御,受到我们内部交易政策约束的人必须进入一项针对公司证券(如内部交易政策中定义的)的10b5-1法则交易计划,并符合法规中指定的某些条件。如果计划符合10b5-1法则的要求,即使已进入该计划的人知晓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证券的交易仍可进行。通常,10b5-1计划必须在进入计划的人不知晓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进入。一旦采纳了该计划,该人就不得对交易证券的数量、交易价格或交易日期行使任何影响。该计划必须事先具体说明交易的数量、价格和时间,或将这些事项的裁量权委派给独立第三方。

 

一个10b5-1规则计划必须包括一个交易前的冷却期,对于董事或高管来说,在采纳10b5-1规划后的90天后或者在披露公司财务结果的SEC定期报告所在财季的两个工作日后结束,而对于非董事或高管的人来说,在采纳或修改10b5-1规划后30天。一个人不得设立重叠的10b5-1规划(除了一些例外)并且在任何12个月期间只能进入一个单一交易10b5-1规划(除了一些例外)。董事和高管必须在他们的10b5-1计划中包含一项声明,证明:(i)他们不知道任何实质的非公开信息;以及(ii)他们是根据善意采纳该计划的,而不是作为规避10b5规定的一部分或计划。所有进入10b5-1计划的人必须对该计划采取善意行动。

 

根据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规定,必须经由管理员批准并符合第10b5-1条例和这些指引的要求。 所有第10b5-1条例必须在进入第10b5-1条例前至少五个业务日提交以供批准。一旦10b5-1条例获得批准,将不再需要对根据该计划进行的交易进行进一步的预先批准。

 

以下准则适用于所有Rule 10b5-1计划:

 

在开放交易窗口之外,或持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您可能不得进入、修改或终止第10b5-1条规划。

 

所有板块 Rule 10b5-1 计划的持续时间必须至少六个月,但不得超过两年。

 

对于主管和董事,根据规则10b5-1计划,交易需等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后者方可进行:(a) 采纳或修改(根据规则10b5-1规定)规则10b5-1计划后90天;(b) 揭露公司财务业绩的6-k表格或20-F表格后的两个业务日,适用于当会计季度(在20-F表格的情况下,适用于公司的第四个财季)中采纳或修改(根据规则10b5-1规定)规则10b5-1计划后。无论如何,冷却期最多在计划采纳后120天。

 

 

 

 

对于非主管和董事等其他人员而言,在根据第10b5-1条规执行交易前,必须遵循10b5-1条规的采纳或修改(根据10b5-1条规的规定)后的30天

 

在规则10b5-1中指定的某些有限例外情况下,您不得同时设定多于一个规则10b5-1计划;

 

依据第10b5-1条所指定的某些有限例外情况,您仅限于一个旨在影响公开市场购买或出售受第100亿1条计划规限的全部证券总额作为单一交易进行的第10b5-1计划;

 

在制定10b5-1规则计划时,您必须本著善意行事。10b5-1规则计划不得作为规避100亿5规定的计划或方案的一部分。因此,尽管修改现有的10b5-1规则计划不受禁止,但制定10b5-1规则计划时应该有意在其到期前不会修改或终止。

 

董事和主管在采纳或修改10b5-1计划时,必须向公司做出声明,证明:(i) 该人不知道有关公司或公司证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ii) 该人采纳该计划是出于善意,并非为了规避100亿5规则的禁令。

 

您在遵守10b5-1计划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公司证券交易。

 

公司及公司的高管和董事必须在SEC提交的文件中进行特定披露,其中涉及10b5-1规划。公司的高管和董事必须承诺提供公司要求的有关10b5-1规划的任何信息,以便提供所需的披露或公司认为在该情况下适当的任何其他披露。

 

批准或采纳10b5-1 计划,绝不减少或消除个人根据《交易所法》第16条的义务,包括披露义务和就短线获利承担的责任。受《交易所法》第16条约束的人应该在实施10b5-1 计划时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

 

 

本文中使用并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其含义由ARb 物联网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交易政策赋予。

 

 

 

附录 A

 

申请事先通关

 

需获得公司证券交易的预先批准。

 

执行交易后,董事、高管和其他指定员工必须立即通知公司。

 

交易工具(选择一项) 交易发起方(选择一项)
公开市场交易 员工或直系亲属直接
股权补偿计划 法院或政府法令(例如,离婚判决)
其他(请注明): 经纪人(提供姓名、公司、电话和电子邮件):

 

交易类型(选择一项)

购买或获取普通股
卖出或处置普通股
将公司证券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例如,转入或转出trust)
处置碎股
为保证金账户质押公司证券,或其他方式
行使期权而不随后出售
行使期权后出售(例如,“无现金行使”)
赠送公司证券
其他(说明):  

 

交易详情(提供以下信息)

证券数量:  
预估股价:  
拟执行日期:  
您上一次“相反方式”交易的日期⁎⁎:  
             

证明书

 

我保证我已充分披露本表格要求的信息,已阅读ARb物联网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交易政策,并未持有重要的非公开信息,据我所知和相信,拟议的交易将不违反ARb物联网集团有限公司的内部交易政策。

 

   
  (签署如上)
   
   
  (以上请印刷名字)
   
   
  (日期)

 

 

本文中使用并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其含义由ARb 物联网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交易政策赋予。

 

⁎⁎如果一名16条例内部人士在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购买和出售(或出售和购买)公司证券,并且此类交易在SEC规则下不被豁免,这两笔交易可以投影在第16条的目的上。内部人员可能会被起诉,并对任何获利严格承担责任。 无论内部人员是否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都将对该内部人士提起诉讼,并对所获利担负严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