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关于通用不锈钢及合金制品公司(“公司”)截至x期末提交的Form 10-Q季度报告2024年9月30日 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并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在今日之前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报告”)中,下方签名的每位当事人在下面标明的职务和日期,特此确证其了解到: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Christopher m. Zimmer |
Christopher M. Zimmer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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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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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Steven V. DiTommaso |
Steven V. DiTomma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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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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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