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bgfv-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认证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第1350条
根据Sarbanes-Oxley Act 2002的第906条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关于Big 5体育用品公司(下称“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第10-Q表格(下称“报告”)在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我,财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Barry D. Emerson,根据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 1350进行认证,据我所知:公司截至2024年9月29日的期间,按照本日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以下简称“我,财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Barry D. Emerson,根据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 1350进行认证,据我所知: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Steven G. Miller,根据美国《刑法》第18节1350条的规定声明,据我所知: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已进行修改;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s/

史蒂文・米勒

 

史蒂文・米勒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大约为23个月,除非之前被召回。

已向big 5体育用品公司提供了《906条款要求的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big 5体育用品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