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4 bg-09302024x10qex311111.htm EX-31.1 Document

展览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规定
 
我,Gregory A. Heckman,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邦吉全球SA (以下简称"注册人") 的10-Q表格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涉及期间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不含任何虚假陈述,并且没有撇下重要事实陈述,其陈述在所处原有环境下不会产生误导作用;
3.基于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上述报告期间所呈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所有实质方面都是公正、准确且充分体现的;
4. 公司的其他监事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的责任。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关于注册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本报告编制期间由其他人员在这些实体之内向我们通报。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财务报表制备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覆盖期结束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申请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影响重大的,或者有合理可能影响重大的注册申请人的内部财务控制的任何变化;以及
5. 我和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设计或操作中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弱点;和
b. 无论是否重大,如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
2024年10月30日
Gregory A. Heckman 
Gregory A. Heckman 
首席执行官(首席行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