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3.2 6 ea021854501ex13-2_moolec.htm CERTIFICATION

展示13.2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制定
萨班斯 - 奥克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本认证是基于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0-Q季度报告。我,Ernest Miller,担任公司的财务主管暂行代码证明如下:

 

关于Moolec Science SA("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20-F表格("报告"),本人根据18 U.S.C.第1350条,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采纳的规定,特此保证据我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  
   
  作者: /s/ 何塞·洛佩斯·莱库贝
    何塞·洛佩斯·莱库贝
    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