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3.2 6 ea021854501ex13-2_moolec.htm CERTIFICATION

展示13.2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制定
薩班斯 - 奧克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本認證是基於公司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0-Q季度報告。我,Ernest Miller,擔任公司的財務主管暫行代碼證明如下:

 

關於Moolec Science SA("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年度20-F表格("報告"),本人根據18 U.S.C.第1350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採納的規定,特此保證據我所知: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  
   
  作者: /s/ 何塞·洛佩斯·萊庫貝
    何塞·洛佩斯·萊庫貝
    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