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示文件 31.1
首席执行官认证
I,Michael G. Huston,声明:
1.我已经审阅了Northrim BanCorp, Inc.的第10-Q表格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事实或者遗漏必要的事实,以使这些陈述在发表时在适当情况下不会误导报告期涵盖的情况;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基本正确地呈现了在本报告中陈述的报告期内的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登记员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以及负责注册管理层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并已经: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在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通报,尤其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b.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c.评估注册人的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对披露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覆盖期末,基于此评价;且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这种变化在本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注册人的其他负责人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所有重大不足和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操作方面的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以及
b.任何涉及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涉及与否,均属于重大欺诈。
日期: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