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31-2展品
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13a-14(a)和15d-14(a)的規定進行認證
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
我,Jeanne m. Jones,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愛克斯龍電力公司的這份季度報告表格10-Q;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其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並有以下職責: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類評估得出了截至本報告所涉期末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以及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其最近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的任何會計報告內部控制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過程有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並
5.我們與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們的最新的內部控制評估結果;
(a)所有板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和
(b)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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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JEANNE M. JONES |
| 行政副總裁兼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 |
| (財務總監)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