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321cdns09302024.htm EX-32.1 Document

展览32.1
根据交易所规则13a-14(a)的规定,首席执行官证明书。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第1350条
依据第906条规定通过
1.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关于铿腾电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季的10-Q表格,并于本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本“报告”),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Anirudh Devgan,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s/ Anirudh Devgan
Anirudh Devgan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已提供给铿腾电子公司并将由铿腾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此乃根据第906条款所需的签署原件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