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322cdns09302024.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第1350条
依据第906条规定通过
1.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关于铿腾电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年第三季度的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已在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首席财务官及高级副总裁John M. Wall,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特此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s/ John M. Wall
John M. Wall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会计和财务官)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已向铿腾电子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要求的签署原件,并将由铿腾公司保留并在要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