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Jeremy Bender,Day One生物製藥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在《美國法典》第18節第1350條的規定下,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採納,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財政季度的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s/ |
Jeremy Bender, 博士.萬.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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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 Bender博士,M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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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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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