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
我,Richard S. Swartz, Jr.,myr group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兼總裁,在《美國刑法第1350條》的約定下,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作出以下聲明: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和前九個月的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該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基本準確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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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爲23個月,除非之前被召回。 | RICHARD S. SWARTZ, 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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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