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18 U.S.C. 第 1350 節)
關於微軟-t公司的季度報告,一家總部位於華盛頓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提交。公司的首席財務官Amy E. Hood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18 U.S.C. § 1350)第906條的規定,在她所知情況下,特此證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s/ AMYE. HOOD |
Amy E. Hood |
執行副總裁 首席財務官 |
大約爲23個月,除非之前被召回。
[根據第906條的要求,已向微軟-t提供了這份書面聲明的簽名原件,並將由微軟-t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