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我已审阅IperionX Limited的20-F表格这份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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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就报告期内发表的情况下,并未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要事实声明或未揭示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得这些声明在该情况下具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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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呈现了公司截至和包括在本报告中呈献的期间的财务状况、营业结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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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的)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的)为公司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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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些揭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他人在这些实体内向我们披露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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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合乎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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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评估公司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就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提出我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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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报告中披露本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内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发生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实质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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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最新的内部控制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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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一切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中的所有重大弱点和实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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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任何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发生的欺诈行为,无论瑕疵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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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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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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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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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arcela Cas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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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ela Cas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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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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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财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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