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我已審閱IperionX Limited的20-F表格這份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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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在就報告期內發表的情況下,並未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要事實聲明或未揭示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得這些聲明在該情況下具有誤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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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呈現了公司截至和包括在本報告中呈獻的期間的財務狀況、營業結果和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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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的)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的)為公司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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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這些揭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他人在這些實體內向我們披露與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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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這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合乎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可靠地編製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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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評估公司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就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提出我們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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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報告中披露本年度報告所涵蓋期間內導致公司內部控制發生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實質影響公司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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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最新的內部控制評估向公司的審計師和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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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一切可能對公司記錄、處理、匯總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中的所有重大弱點和實質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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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任何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發生的欺詐行為,無論瑕疵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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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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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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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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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arcela Cas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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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ela Cas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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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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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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