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 31.3
证明
I, 唐纳德·C·伍德,证明:
1) 我已审阅联邦房地产OP LP的10-Q表格季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该报告并未包含任何虚假的重大事实陈述或省略任何在该报告所述情况下,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的必要重大事实;
3)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从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呈现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量,截止至本报告中所示的期间;
4)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项和程序(如在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在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对于登记人,并已:
a) 设计此类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揭露控制项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有关登记人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正在准备的期间;
b) 设计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得以设计,以便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的基本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c) 评估登记人的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对于揭露控制项和程序在本报告所覆盖期间结束时有效性的结论;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登记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该变更在实质上影响了或很可能对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实质影响;以及
5)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基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已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个人)披露:
a) 所有板块重要的缺失和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重大弱点,这些缺失和弱点合理地可能会不利于登记人的能力,以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及
b) 牵涉登记人内部财务报告管控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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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 | /S/ Donald C. Wood |
| | Donald C. Wood, |
| | 首席执行官及受托人 |
| | (主要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