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录32.2
证明
根据根据18 U.S.C.第1350条所采纳的规定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本人 Daniel Guglielmone,为frt信托(「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财务长兼司库,在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的相关文件一同,已经签署本证明。 本人特此证明,据本人所知: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2)报告中所含资讯正确全面地呈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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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 | /s/ Daniel Guglielmone |
| | Daniel Guglielmone |
| | 执行副总裁- 财务长和财务主管 |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