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 32.4
證明
根據根據18 U.S.C.第1350條所採納的規定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
本簽署人,丹尼爾·古列爾莫尼,聯邦房地產OP LP(「公司」)的執行副總裁、財務長及財務主管,已就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格季度報告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此認證。本簽署人特此証明,根據其所知,以下內容為真: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
(2)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 | | | | | | |
2024年10月30日 | | /S/ 丹尼爾·古利爾莫尼 |
| | 丹尼爾·古利爾莫尼, |
| | 執行副總裁 - 財務長和財務主管 |
| |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