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3219062024-q3.htm EXHIBIT 32.1 - CEO AND CFO 906 CERTIFICATION Document
附件32.1

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官的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 1350条款,根据第906条款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

根据1934年修正的《证券交易法》第13a-14(b)条的规定,以及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条,Energy Recovery, Inc.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avid W. Moon,以及Energy Recovery, Inc.的首席财务官Michael S. Mancini,特此证明,在其最好的认知水平上: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即此证明所附的32.1展示文件(“季度报告”),完全符合《证交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2. 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在季度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在季度报告涵盖的期间的经营业绩。

特此证明,签署人在此签字:

日期:2024年10月30日/s/ DAVID W. MOON
David W. Moon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4年10月30日/s/迈克尔·S·曼奇尼
Michael S. Mancini
首席财务官

*    此认证随相关的10-Q表格一起,不被视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且不得被引用并入任何在证券法1933年修订案或证券交易法1934年修订案下能源回收公司提交的文件中(无论是在10-Q表格的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制作的),而不受其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引用语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