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基本报表31.2
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14(a)或第15d-14(a)条规定的证书,如通过采纳。
我,Spencer Neumann,特此证明:
我,Grant A. Brown,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Qorvo, Inc.的第十表格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涉及期间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不含任何虚假陈述,并且没有撇下重要事实陈述,其陈述在所处原有环境下不会产生误导作用;
3.基于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上述报告期间所呈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所有实质方面都是公正、准确且充分体现的;
我们和报告人的其他认证主管负责建立和维护报告控制和程序(定义于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定义于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并且已经: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措施,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用于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内部控制被设计,以便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进行基本报表的编制;
c) 对申报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中说明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末。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重大影响的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和
5.登记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最近的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披露了下列内容: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有实质性影响的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能够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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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ANt A. BROWN |
| Grant A. Brown |
| 高级副总裁兼致富金融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