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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2
摩根大通公司。


根据《18 U.S.C.第1350条》所采用的认证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摩根大通银行有关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今日提交的内容(以下简称“报告”),我们摩根大通银行的负责人,在18 U.S.C.第1350条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授权下,证明以下事项: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摩根大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日期:2024年10月30日作者:/s/詹姆斯·戴蒙
詹姆斯·戴蒙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4年10月30日作者:/s/Jeremy Barnum
Jeremy Barnum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长


本证书随附本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不得视为《证券交易法》(1934年股票交易法第18条)的文件,亦不受该条款责任约束。

已将根据第906条要求提供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交付给摩根大通银行,并将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