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1.1
认证
我,William J. Hornbuckle,证明:
1. 我已经查阅了美高梅国际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必要的事实以使这些表述在所述情况下具有误导性,涵盖本报告的期间;
3. 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涉及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综合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方面,公允地准确地反映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负责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控制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那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那样)为公司制订并执行了。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其他人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将与我们相关的及其一体化的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这些实体内部传达给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用于提供合理保证,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准备外部用途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设计。
c) 评估了注册者的信息披露管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就本报告涵盖期末的信息披露管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d) 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影响,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是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 和
5. 公司的其他认证高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控制操作中可能会对报告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实质性缺陷;以及
b) 任何涉及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要。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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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J·霍恩巴克尔 |
威廉·J·霍恩巴克尔 |
首席执行官和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