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8 exhibit321-q32024.htm EX-32.1 Document

展览32.1
根据18 U.S.C.第1350章进行认证
根据2024年9月30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美高梅国际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10-Q表格中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我,公司首席执行官暨总裁William J. Hornbuckle,根据《18 U.S.C. § 1350》,了解并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据我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威廉·J·霍恩巴克尔
威廉·J·霍恩巴克尔
首席执行官和总裁。
大约为23个月,除非之前被召回。
 
本书面声明的签字原件已交给公司,而公司将保存该签字原件或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用这个书面声明所含已打字形式签字的文件,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