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規則13A-14(A)和規則15D-14(A)
證券交易所法案(1934年修正案)
我,Antero Resources Corporation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Paul M. Rady,證明:
1. | 我已審閱了 antero resources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
3. |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
4. | 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設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fr-15(f)所定義),並且: |
a.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使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本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能夠通過其他機構的內部傳達給我們;並 |
b.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財務內部控制,或使這些財務內部控制得以設計,以合乎通行的會計準則爲目標,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並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期間(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公司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有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註冊公司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的對其財務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 |
5. | 基於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
a. | 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
b. |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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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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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Paul M. Rady | |
Paul M. Rady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