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5 q3202410-qex32.htm EX-32 文件

附件3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18 U.S.C. SECTION 1350, AS ADOPTED PURSUANt TO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彭斯克汽车集团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季度报告,现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我们,罗杰·彭斯克和米歇尔·胡尔格雷夫,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依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以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规定,特此证明: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s/ 罗杰·彭斯克
罗杰·彭斯基
首席执行官
大约为23个月,除非之前被召回。
/s/ 米歇尔·哈尔格雷夫
米歇尔·哈尔格雷夫
首席财务官
大约为23个月,除非之前被召回。
根据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豪利汽车集团公司,并将由豪利汽车集团公司保留,并在要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