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據《薩班斯-歐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條款的認證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藍圖藥物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季度報告(Form 10-Q)(以下簡稱「公司」)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本日期提交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公司各董事在此特此聲明,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據其所知: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 |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通過: | /s/ Kathryn Haviland |
| | Kathryn Haviland 總裁,首席執行官兼董事 |
| | 簽名:/s/ Ian Lee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通過: | /s/ 麥克·蘭西特爾 |
| | 麥克·蘭西特爾 首席財務官 |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