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条。
我,Michael R. McDonnell,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这份百健公司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注册机构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为注册机构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所定义)和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所定义);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了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使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便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用于外部目的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这种变化在本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我和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在针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中,都已向本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本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价职能的人)揭露了: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种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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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 迈克尔 R. 麦克唐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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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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