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hibit312-certificationof.htm EX-31.2 Document
展覽31.2
首席執行官根據第302條進行認證
2002年蘇班尼斯-豪利法案

我,瑪格麗特·納德,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股份生活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第 10-Q 表格的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述陳述在該陳述作出的情況下,在涵蓋本報告的期間內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控制項所收錄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且對於報告期內所述各期均具有實質性意義;
4. 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持申報控制和程序 (如交易所法案規則 13a-15(e) 和 15d-15(e) 中所定義) 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如交易所法案規則 13a-15(f) 和 15d-15(f) 中所定義) 以供申報人使用: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登記者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在這些機構內的其他人士向我們披露,尤其是在編製本報告的期間;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便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按照通用會計原則為外部用途準備基本報表;
c) 審核了申報人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期末提出我們對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變化(如果是年度報告,則在登記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這些變化已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者合理可能對其產生重大影響;而
5. 本登記申報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基於最近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評估,向登記申報者的稽核師及該公司董事會的稽核委員會(或執行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設計或操作上可能會不利影響公司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情況;和
(b)無論是否重大,由管理層或其他對公司財務報表內部控制起重要作用的員工所涉及的任何欺詐行為。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作者:/s/ Marguerite Nader
Marguerite Nader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