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hibit322q32024.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18 U.S.C. §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節
我,Sam Eldessouky,寶時得公司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根據《18 U.S.C. § 1350》,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採納的規定,證明:我知悉: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s/ SAM ELDESSOUKY
山姆·埃爾德蘇基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官)
本證書附隨報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在除該法案規定的範圍外,不得被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修正版《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 該證書不被視爲已被引用入1933年修正版的《證券法》或《證券交易法》的任何申報,除非公司明確通過引用將其引入。
已提供該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