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首席财务官的证明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款
我,Brian Schopfer,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Mirion Technologies, Inc.的第10-Q表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以及在本报告所涉及的期间的情况;
4.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机构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规》13a-15(e) 和 15d-15(e)条款定义),并已经: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这种变化在本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及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种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涉及管理人员或其他在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都已披露。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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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s/ Brian Schopfer |
姓名: | Brian Schopfer |
标题: | 首席财务官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