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萨班斯-欧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本季度报告,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格,根据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代行,菲利普·艾勒,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规定,特此证明:
/s/ Phillip Eyler |
Phillip Eyler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临时首席财务官 |
(财务总监) |
大约为23个月,除非之前被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