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2.1
18 U.S.C. SECTION 1350 证书
本人Carlos Abrams-Rivera,卡夫亨氏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特此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 USC第1350条,据本人所知:
1.该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第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表格10-Q中所包含的资讯,基本上完整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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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Carlos Abrams-Rivera |
名字: | Carlos Abrams-Rivera |
职称: | 首席执行官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前述证明完全根据18 U.S.C.第1350条提供,并非作为10-Q表格的一部分或作为独立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