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1
認證
我,Richard P. McKenney,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尤納姆集團的Form 10-Q季度報表;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重大事實或遺漏必要陳述的重大事實,使得在做出這些陳述的情況下,根據本報告涵蓋的時期,不會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呈現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幷包括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控制程序(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控件(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公司及其合併附屬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這些機構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了解,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b)設計或指導下屬設計了內部控制過財務報告,以便按照通用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有關財務報表的可靠性保證;
(c)根據該評估,評估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對該評估基礎上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截止到本報告涵蓋期的結束;以及
(d) 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出現了已經或可能會對申報人內部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及
5. 申報人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的最新評估,向申報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功能的個人)披露:
(a)在財務信息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方面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營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以及
(b) 所有板塊與註冊人基本報表內部控件有重大職責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僱員涉及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涉及的金額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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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s/ 理查德·P·麥肯尼 |
| Richard P. McKenney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302節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原件已提供給尤納姆集團,並將由尤納姆集團保存,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