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基本報表32.1
首席執行官聲明
尤納姆集團
根據18 U.S.C.第1350節,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
就尤納姆集團(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提交的季度報告,本人理查德·P·麥肯尼(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根據18 U.S.C. § 1350作證,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 § 906的規定。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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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s/ Richard P. McKenney |
| Richard P. McKenney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要求,本書面聲明的原件已交給尤納姆集團,並將由尤納姆集團保存並根據要求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