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第32.2展览
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第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斯托姆,卢格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已在当天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我,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财务长托马斯·A·戴宁,在此证明,根据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节的美国法典第18节第1350节,据我所知: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S/THOMAS A. DINEEN |
托马斯·A·迪宁 | |
高级副总裁,财务主管和 | |
首席财务官 |
已提供本声明的签署原件 公司将保留该原件,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