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IMAX公司
展览31.2
根据2002年萨班斯 - 豪利法案第302条的认证
我,Natasha Fernandes,证明:
1.本人已审阅了IMAX Corporation提交的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第三季度10-Q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注册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所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所定义)为申报人并具有: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展示了本人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为基础; 以及
(d)本报告披露了在本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本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有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实质影响的任何变化;并
5.申报人的其他担任证书职员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最新评估,向申报人的稽核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方面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摘要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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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2024年10月30日 | | 作者: | | /s/ Natasha Fernandes |
| | | | 名字: | | Natasha Fernandes |
| | | | 职称: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长官 及 执行副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