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hibit322cfocertification.htm EX-32.2 Document

IMAX公司
附录32.2

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18美国法典第63章第1350条的A和B小节)


根据《沙宾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美国法典第18条第63章第1350条(a)和(b)款),我,加拿大IMAX Corporation的财务长绅范德斯(Natasha Fernandes),特此证明,本人据知证明著:

该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第三季度10-Q表格(“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10-Q表格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现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0月30日作者:/s/ Natasha Fernandes
名字:Natasha Fernandes
职称: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长官 及 执行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