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John b. Sanfilippo & Son,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26日季度结束的10‑Q表格,该表格已于本文日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我,Frank S. Pellegrino,财务首席负责人,执行副总裁,财务和行政负责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以及《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郑重声明,根据我的了解: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大约为23个月,除非之前被召回。
/s/ Frank S. Pellegrino
Frank S. Pellegrino
首席财务官,负责财政和行政的执行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