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John b. Sanfilippo & Son,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26日季度結束的10‑Q表格,該表格已於本文日期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我,Frank S. Pellegrino,財務首席負責人,執行副總裁,財務和行政負責人,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以及《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鄭重聲明,根據我的了解: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大約爲23個月,除非之前被召回。
/s/ Frank S. Pellegrino
Frank S. Pellegrino
首席財務官,負責財政和行政的執行副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