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示 32.1
根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第906條採納
2002年薩本斯-豪利法案
本人Mark Zuckerberg,作為Meta Platforms公司的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在此根據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采用的18 U.S.C.第1350條規定,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Form 10-Q季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條(a)或15(d)條的要求;且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公司期間內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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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 |
| | /s/ 馬克·祖克伯格 |
| | 馬克·祖伯克 |
| |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