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条。
我,Matthew A. White,证明:
1. |
我已经审阅了CoreCard Corporation的10-Q表格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
3. |
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
4. |
公司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Exchange Act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和内部控制组织(如Exchange Act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根据此审查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表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以及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公司的第四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变化; |
a) |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尤其是该期间内被其他实体知悉; |
b) |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c) |
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基于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
d) |
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本报告期间发生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的可能性;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该登记机构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该登记机构的审计师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 |
a) |
我们披露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b) |
涉及具有内部财务报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我们都已在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进行披露; |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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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A. Wh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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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A. Wh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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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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