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品31.1
认证
我,Robert J. Willett,证明:
1 我已审阅康耐视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在涵盖的期间内,没有包含任何错误陈述重要事实的内容,也没有遗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已做出的陈述,在发表这些陈述的背景下,并非对所涵盖的时期造成误导。
基于我的了解,根据本报告中包括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地展示了报告期内的注册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义的那样),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义的那样),并已经: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这种变化在本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 公司的其他负责人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种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 通过: | | /s/ Robert J. Willett |
| | | | | Robert J. Willett |
| |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