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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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4exhibit321-energy.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和美國法典18節1350明確的條款
關於 pbf energy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形式爲10-Q的季度報告,根據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報告),我,pbf energy 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馬修·C·盧西,特此依據經18 U.S.C.第1350條認證,該條款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而採納,聲明: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對pbf energy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進行了公平呈現。
/s/ 馬修 C. 盧西
馬修 C. 盧西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2024年10月31日
已向pbf energy公司提供了第906條要求的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由pbf energy公司保留,並在請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