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insm-20240930ex311.htm EX-31.1 Document

展览31.1
 
302章节认证
 
本人,Insmed Incorporated首席执行官William H. Lewis,谨此证明:

(1) 我已审阅了insmed Incorporated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实之重要事实声明,也未遗漏必要之重要事实声明,以使所述之陈述,依照作出该等陈述时之情况,对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并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根据本报表所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申报人截至本报告日期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另一名核证负责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以供公司使用:

(a) 我们按照监督的要求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其他实体内的人士,尤其是在撰写本报告期间,向我们披露与申报人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种内部控制,或导致这种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得以设计,以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根据对该报告期末的评估;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并且

(5) 其他认证主管与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稽核师以及董事会董事(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进行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有重要影响,可能会不利于登记人的能力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和

(b)任何涉及担任申报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之欺诈,不论其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s/ 威廉·H· 路易斯
威廉·H· 路易斯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