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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和第15D-14(A)条规定,根据《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条采纳
我,Howard Friedman,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Utz Brands,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号表格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已充分真实地反映了所述期间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营业成果和现金流量;
4.注册人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和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者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的子公司的信息,能够在制作本报告的期间内由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披露;
b.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管控,以在公认的会计准则下为外部目的提供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保证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d.本报告披露了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该变化已经实质性地影响或有可能实质性地影响注册人的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并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公司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设计或操作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作者:/s/ Howard Friedman
姓名: Howard Friedman
职务:首席执行官